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稳产保供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3 14:42 作者:计财科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 文字大小:[    ]

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的若干意见》(淮府〔2020〕23)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支持,制定如下相关政策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支持蔬菜生产。疫情防控期间,新建成20亩以上设施蔬菜生产的,每亩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补,单户补助不超过5万元。

2、支持肉禽蛋生产。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增存栏能繁母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按照新增能繁母猪每头给予100元的奖励,每场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新增年屠宰能力500万只的禽类屠宰加工场(厂),每场(厂)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3、支持“菜篮子”冷藏设施建设。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建冷藏设施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购买冷藏运输车辆的,给予购车总价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支持蔬菜生产。(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有效土地流转合同;(3)蔬菜基地在地蔬菜面积统计表;(4)其它证明疫情防控期间持续稳定生产的相关材料;

2、支持肉禽蛋生产

(1)规模猪场: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三是符合非洲猪瘟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种猪调运相关规定(引种产地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证明、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证明、种猪购买发票等)。

(2)禽类屠宰加工场(厂):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三是购置屠宰加工的设施设备发票等。

3、支持“菜篮子”冷藏设施建设。(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疫情防控期间,冷藏设施建设合同或购买原材料发票(凭证);(3)购买冷藏车辆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4)其它证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或购置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1、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在6月20日前经项目建设所在地行政村及乡镇审查后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负责对辖区内申报的支持蔬菜生产、肉禽蛋生产和支持“菜篮子”冷藏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3、各县区于6月30日前以县区农业农村(畜牧)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将考核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4、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县区上报的补助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会同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四、 工作要求

1、落实核查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核查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补贴资格。

2、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认真解答和落实企业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2020年6月3日

淮南市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稳产保供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个人)

 

组织机构代码
(个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所在行政村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考察人员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县区农业农村(畜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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