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资金贴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21 15:59 作者:计财科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 文字大小:[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0]467号),经企业申报,凤台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初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凤台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报送的2020年下半年贴息申报资料开展审核。经审核,符合皖农计财函[2020]467号文件要求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拟贴息资金23.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1月21日至28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致电0554-6678350。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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