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1-09-15 09:55 作者:法规科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 文字大小:[    ]


序号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1

2021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肥料备案情况检查;备案产品质量检查;备案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备案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生产企业

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省级统一派发

2021年4月至12月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检查

各级发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本级发证情况确定基数,抽查比例统一按照10%随机抽取

2021年4月至12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

2021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检验化验仪器情况检查;各类管理文件和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省级统一派发

2021年4月至12月

 

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4

2021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

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省级统一派发

2021年5月至12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5

2021年度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的单位(个人)

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省级统一派发

2021年5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