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新举措

发布日期:2022-01-04 15:09 作者:质监科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 文字大小:[    ]

    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压实生产主体责任,2021年12月中旬,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将合格证名称由“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调整为“承诺达标合格证”。

本次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改版”,重点是进一步解决“开证不规范、推进不平衡、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与2020年起试行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相比,承诺达标合格证更加凸显“达标”和“承诺”。具体来说,达标方面要求具体呈现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上市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承诺领域,主要要求生产者明确承诺的内容,承诺的依据及责任担当。如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和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等。

接下来,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谁开具”的方式,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质量安全合格凭证的其中一种。同时,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或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依法重处,并列入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

 

附件1

 

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参考样式

 

承诺达标合格证

 

我承诺对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

□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依据:

□委托检测                   □自我检测

□内部质量控制               □自我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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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产    地: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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