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农药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布日期:2022-05-13 16:12 作者: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 文字大小:[    ]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农药领域、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办函2022〕421号)《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淮安2022〕6号)要求56--12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药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户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询问等方式,对各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的安全生产制度、职工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记录、应急预案等进行督查。对农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和销售台账是否齐全,农药原药(母药)生产是否合法,农药制剂委托加工协议是否合法,受托企业销售被委托加工的农药产品是否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农药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登陆安徽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进销台账、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销售假劣农药违规经营行为。农药使用大户指导农户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识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制止常规农药超范围使用的错误行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加强蔬菜生产基地、龙头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豇豆、韭菜、芹菜等蔬菜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

(召开座谈会)

此次检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药办共检查农药生产企业3家,作物保护公司1家,农药经营门店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通过检查,提高了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的安全意识,促进了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杜绝了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药办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农药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把安全事故苗头扼杀在萌芽中。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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