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淮农〔2016〕238号
各县区农委(农林局、农发局)、寿县(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高新区(山南新区)城乡工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为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及追溯体系建设,努力提高诚信意识,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皖农质〔2016〕17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