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凤台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凤台县德伟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并向本人出示产品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21115001 | 来信时间: | 2022-11-15 1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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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华**** |
| 内容: | 注:由于互联网纯在证据易销售等特点,请监管部门先拨打本人电话索要相关证 据材料进行核实在作查处 举报信 举报人:华玉梁 1988年07 月 21日出生 民族:汉族 被举报人:凤台县德伟商贸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西魏村殷庙队310 被举报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1MA2WP7FHX7 被举报人 本人2022年10月25日,通过拼多多,在“凤台县德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凤台县德伟商贸有限公司”店铺,购买“优质小麦麸皮麦麸子喂面包虫喂鸡鸭鹅钓鱼打窝喂鸡饲料麦麸喂鹌鹑”使用对象鸡鸭鹅兔,订单号221025-3********7422090,本人下单时明确询问该产品是否鸡鸭鹅饲料,商家给与肯定回答是,表示是自己实体店铺经营饲料,并向本人发送实体店铺照片(宜民饲料店)及相关货物配送清单,该产品使用食品小麦粉包装,无任何饲料相关信息,该单品凤台县德伟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销量2957单,单价在5.5元-31.8元之间,该行为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该行为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本人诉求经营者向本人出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要求的产品信息,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
| 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2-11-18 15:1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凤台县德伟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凤台县经济开发区西魏社区殷庙队,该公司主要从事自配饲料加工,通过电商平台经营销售麸皮饲料原料。经查,凤台县德伟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经营行为已经立案,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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