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淮南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意见通知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领导要求,市委农办根据部分市直单位年度重点任务,拟制了《淮南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
请各县区、各单位于6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委农办,无意见也请反馈。
联系人:朱伟5361260
邮箱:shsycjk@sina.com
1、请发表您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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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
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委组织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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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委宣传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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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发改委 |
1.原稿“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修改为“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2.原稿“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继续争取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修改为“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继续争取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 |
采纳 |
4 |
市教体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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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科技局 |
原稿“加大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修改为“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 |
采纳 |
6 |
市民政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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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财政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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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人社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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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文明办 |
1.增加“运用公益广告宣传、基层阵地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弘扬和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主体宣传”。 2.增加“教育引导农民养成注意个人卫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等文明习惯”。 3.增加“组建以党员干部为核心、本地村(居)民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采纳 |
1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原稿“完成所有应编村的村庄规划审批,实施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避免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手法。”修改为“实施《淮南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完成有条件有需求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用途管制制度。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政府牵头、村民参与、专家指导、部门配合的原则,避免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手法”。 2.原稿“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规划定位明确的村庄。”修改为“在对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充分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规划定位明确的村庄”。 3.原稿“突出徽风皖韵,体现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修改为“突出楚风汉韵,立足村庄所处自然环境、挖掘凝练村庄自然、历史文化要素符号及传统建筑特色,延续村庄传统空间格局、街巷肌理和建筑布局,提出村庄景观风貌控制要求,打造更具田园风光的平原地区乡村风貌,体现淮河流域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 |
采纳 |
11 |
市乡村振兴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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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城乡建设局 |
1.增加“配置、合理设置收集设施和建立稳定的环卫队伍,实现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县(区)、乡镇、村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考核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2.增加“加大对潜在历史建筑普查力度,及时将符合标准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
采纳 |
13 |
市林业局 |
原稿“创建省级森林村庄1000个,在皖北平原地区开展农田林网和村庄绿化工程建设。”修改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6个、森林村庄100个。实施高质量农田林网建设‘618’三年提升行动计划”。 |
采纳 |
14 |
市市场监管局 |
原稿“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适时开展抽检。”修改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支持制定相关地方、企业标准等,强化标准宣贯,严格执行标准。加大对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将农村人居环境相关产品纳入 2022年市级监督抽查计划,适时开展抽检”。 |
采纳 |
15 |
市生态环境局 |
1.原稿“完成3400个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修改为“完成17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2.原稿“优先治理长江、淮河、新安江、巢湖等流域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修改为“优先治理我市国考断面上下游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 |
采纳 |
16 |
市交通运输局 |
原稿“提质建设农村公路15000公里”修改为“提质建设农村公路700公里”。 |
采纳 |
17 |
市文旅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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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卫健委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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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残联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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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妇联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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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供销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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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水利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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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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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淮南供电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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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经信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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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应急管理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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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老龄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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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团市委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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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淮南银保监分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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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税务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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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司法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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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统计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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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人行淮南支行 |
原稿“引导政策性银行积极发挥作用,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持力度。”修改为“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做好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产业等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工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
采纳 |
34 |
寿县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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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凤台县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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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大通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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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田家庵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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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谢家集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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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八公山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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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潘集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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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毛集实验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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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高新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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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经开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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