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品硕商贸违法行为,并向本人出示产品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21224001 | 来信时间: | 2022-12-24 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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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华**** |
| 内容: | 注:由于互联网存在证据易销毁等特点,请监管部门先拨打本人电话索要相关证 据材料进行核实再作查处 举报信 举报人:华玉梁 1988年07 月 21日出生 民族:汉族 住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中街道文润金展51号1单元26层8室 发货人:品硕商贸 发货地址: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王圩村 物流单号:9889747180268 本人2022年12月12日,通过京喜(购物app)“洞朗园艺用品专营店”店铺,购买“鸭饲料”,订单号2568****2513,该产品包装及其简陋,无产品标签。该行为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本人诉求经营者向本人出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要求的产品信息,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
| 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2-12-28 17:0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目前已立案,正在依法依规处理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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