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山违规占用集体自留地建设彩板房居住贩卖柴油,为什么不强令拆除?是乡政府不作为还是存在违纪收贿受贿问题?

信件编号: 20231104001 来信时间: 2023-11-04 17:40
信件类型: 举报投诉 姓名: 王****
内容: 请市自然规划局调查凤台县李冲回族乡王磊,数年来,王磊是否在回族乡茅仙洞与寿凤路交口南侧约500米靠山拐弯处经营成品油买卖,其是否有县规划局批准用地的相关手续?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王磊是如何数年来占据在靠山处的国家土地上进行售卖成品油的?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是否已构成违法?请市自然规划局严肃调查处理此事,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受侵犯!如果我的诉求得不到有效调查与处理,我将依法行使向上级部门检举揭发的权利 以下为市自然规划局核查结果: 经查,该地块位于李冲回族乡民族村凤寿路段,凤台县林场西侧,所占土地属于民族村集体土地,已分到户属群众自留山地。现地面上有三间彩板房为该户居住。还有一间简易彩板房用于堆放杂物。并进行售卖柴油和加水。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进行调查。 综上彩板房用于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第六十二条和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建议由农业农村局处理。
回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3-11-06 18:0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凤台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查验核实,该地块位于李冲回族乡民族村凤寿路段,凤台县林场西侧,所占土地在三调性质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属于村集体建设土地,且该三间彩板房于2018年即完成建设使用,不属于在2020年4月3日以后乱占耕地建住宅违法建设问题“增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就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关于售卖柴油和加水,目前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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