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李冲回族乡魏郢村061乡道与055乡道往南原凤台县李冲回族乡献成麻油厂往东50米有人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建房
信件编号: | 20241010002 | 来信时间: | 2024-10-10 12:45 |
---|---|---|---|
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孙**** |
内容: | 凤台县李冲回族乡魏郢村原凤台县李冲回族乡献成麻油厂旁有人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违法行为,魏郢村村委不制止反而包庇 ,李冲回族乡政府不监管不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这是明确的违法事实,希望淮南市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下来管管了 如果这种严重侵占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都得不到管理制止 ,那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法律法规 ,是否真的做到了违法必究 ,违法必查 | ||
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4-10-11 14:3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一、核查情况 2024年10月16日上午,凤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工作人员与李冲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自规所和农经站工作人员、魏郢村党支部书记等一行到魏郢村杨郢片孙家郢建设现场,经调查该地块三调时地类为农村宅基地,不是永久基本农田。被举报人在两栋农房之间的空地进行填土,在填土的周边建设了等高的挡土墙,现场核查时未进行房屋建设。 二、下步措施 建议李冲乡人民政府指导魏郢村委会和建房人,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宅基地审批管理“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农法〔2024〕93号)文件要求进行申请建房,做到“先审批后建设”。 三、与留言人联系沟通情况 (一)事前联系网友。2024年10月16日8时11分,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联系了孙志成,核实了建房地点,告知了县农业农村局的核查打算。 (二)事后反馈网友。2024年10月16日14时38分至15:38分,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孙志成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