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行政裁决事项表

发布时间:2021-10-12 17:45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行政裁决 渔业生产纠纷裁决 1、 受理阶段责任:及时受理,材料不齐的(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有关证据材料,申请的日期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理阶段责任:通知权属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针对疑问情况或经当事人请求,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3、裁决阶段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使诉权的期限)。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权属争议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权属争议裁决申请予以受理的
3、因裁决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进行行政裁决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依法应当进行听证而未举行的;
7、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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