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李艳景局长解读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
近年来,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有力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
一、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
淮南市2011年-2021年期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49个,建成总面积293.5万亩,总投资35.2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占全市耕地面积(三调500.56万亩)的58.6%。
其中2011-2018年度实施项目189个,总投资26.68亿元。其中:大通区4个项目,总面积7.22万亩,八公山区1个项目,面积0.58万亩,全部为自然资源部门实施。谢家集区6个项目,总面积9.13万亩,为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实施。潘集区25个项目,总面积32.25万亩;凤台县(含毛集实验区)43个项目,总面积52.87万亩;寿县110个项目,总面积144.87万亩,为自然资源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实施。
2019-2021年度实施项目60个,全部为农业农村部门实施,总投资8.52亿元。其中:2019年度项目17个,分别为:寿县13个项目9.3万亩、潘集区1个项目1.1万亩、毛集实验区3个项目1.5万亩;2020年度项目24个,分别为寿县15个项目10.5万亩、凤台县3个项目2万亩、大通区1个项目0.5万亩、田家庵区2个项目1万亩、谢家集区2个项目1万亩、潘集区1个项目1万亩。
二、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建立旬提醒月通报制度,督导县区落实“一周一检查、半月一调度、一月一总结”工作机制,常态化抓好任务调度和进度统计工作,把调度工作融入到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多措并举加快建设进度。
(一)持续推进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及验收。
2021年,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8.7万亩,其中:寿县11.6万亩、凤台县2万亩、潘集区1万亩、大通区1.8万亩、田家庵区1.7万亩、毛集实验区0.6万亩,全市共落实建设项目19个。截至今年6月底,2021年度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全部建成并正在开展县级验收,预计县级验收完成后市级验收及时进行,并力争于7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推进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2年,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3.7万亩,其中:寿县13万亩、凤台县2.06万亩、大通区2.62万亩、田家庵区2.42万亩、谢家集区1万亩、潘集区2万亩、毛集实验区0.6万亩。全市共落实项目31个(寿县17个、凤台县3个、大通区2个、田家庵区2个、谢家集区3个、潘集区3个、毛集实验区1个),截至4月底前,各县区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受疫情影响,我局采取线上审查方式于4月份完成所有项目市级评审并下达初步设计批复。全市项目实施计划于5月份上报省厅并通过审查,已于7月5日获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批复。目前,各县区依据省厅实施计划批复和市局初步设计批复正组织开展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预计所有项目8月中旬前可全部开工建设。
(三)抓好项目质量管理
一是推进质量提升年活动。印发《淮南市农田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淮农〔2021〕67号),在全市农田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主要针对工程质量、耕地质量、管理质量三个领域,通过查摆问题、整改提高、建章立制、总结评议四个阶段工作,坚持从项目前期开始,直到项目建成移交管护全过程,始终做好全流程质量管理工作,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懈怠,推动进一步树牢质量意识,健全完善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质量和服务乡村振兴绩效。二是加强全程质量管理。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历时长、管理环节多的特点,印发《淮南市农田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淮农〔2022〕116号),在全市农田建设系统开展农田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从程序化管理、标准化管理、数字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等四个方面全方位多角度提升管理水平,坚持严把项目前期关—建设过程质量关—建成竣工验收关—移交管护落实关,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奋发的精神、更加有为的姿态推动农田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加强项目规划编制与储备质量管理,在认真做好编制市本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同时,深入每个县区指导提前谋划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市级规划衔接落实区域布局,明确重点项目,编制县级规划将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认真编制项目入库材料,建立高质量的项目储备库。加强立项与审批质量管理,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认真开展项目区现状调查和地形测量,高质量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规范项目工程招投标,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严格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施工单位、专业监理、第三方检测和农民监督员“六位一体”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加强对监理单位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加强对材料进场、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监管,做好施工记录,保留必要的影像资料。加强项目验收移交质量管理,严格对照执行农业农村部农田司《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对项目验收工作要求,不仅要核对工程数量,还要核对工程规格和质量。验收中若发现不合格工程,该整改的整改,该返工的返工,决不能心慈手软。指导移交工作做到及时,移交工程的数量、规格、质量情况都详细记录,做到手续完备,该签的字、该留的影像资料都不能少。
(四)进一步创新农田建设工作。
上半年,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探索创新农田建设管理工作。一是深化“四个结合”探索。认真总结以往年度开展“四个结合”探索创新工作的经验,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完善工作思路,拓展外延内涵,明确有效措施。上半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规划结合巩固脱贫攻坚15.7万亩、结合现代农业发展9.77万亩、结合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1033亩、结合人居环境改善村数68个,持续推进今年的项目“四个结合”探索创新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持续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针对寿县、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所处丘陵岗地农机进地难、作业难、效率低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结合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优化机耕路、机耕桥和田块标准,推进“小田并大田弯变直、坡改梯、提升农机宜机化改造水平”,2022年项目全市规划田块整治面积10.65万亩,努力打破耕地零星化、碎片化,“三分地一块田”现象。项目初步设计注重沟渠路树、桥涵闸站与农机作业、整治的田块相配套,切实改善农田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农田种植条件,也为我市的“农业大托管”推进做好服务保障。三是开展绿色农田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绿色环保”思路,积极探索建设生态沟渠、道路、林网,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生态缓冲带、地表径流积蓄和再利用设施,推动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打造高效生态宜居美丽田园。四是助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对2022年任务,指导每个县区都选择了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为平台,通过统筹整合相关资源,集成绿色生态农田、高效节水灌溉、耕地质量提升、数字化智慧农业等元素,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使其成为农业托管、资金整合、产业发展的平台,努力打造成淮南农田精品工程。同时组织县区考察学习滁州、常州等地先进经验做法,请各县区结合每个项目实际,积极美化亮化工程,打造生态优美的田园风光。四是创新开展建后管护保险试点工作。为确保项目工程长期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管护体系,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的通知》(淮农〔2022〕4)的基础上,按照省厅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运行质量和使用效益,加大农业保险配套保障支持,会同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南监管分局联合出台《淮南市高标准农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淮农〔2022〕94),创新管护机制,探索建立适合淮南市情的高标准农田保险体系,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效,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五)抓好项目资金保障
2022年全市23.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设总投资535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840万元和省财政资金14305万元已全部拨付县区。一是足额落实财政分担资金。积极对接市财政局,足额拨付项目建设市级配套资金4206万元,拨付项目工程管护费18.7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已全部拨付县区。二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要求县区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拨付资金,加快支出报账,提高资金绩效。据省通报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财政资金报账进度达81.3%高于全省进度6.6个百分点。
三、下半年工作谋划
(一)继续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8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全市18.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验收工作。同时深入基层加大督导力度,督促相关县区加快2022年度项目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力争年底前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修编淮南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同时组织县区申报规划外新建项目需求。对接国家和安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求,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开展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修编工作。强化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引导性,围绕省政府确定我市的建设目标,找准潜力区域,明确分区域目标任务和项目布局,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规划。力争8月底前完成规划修编并印发。十年规划中,全市“十四五”新建54万亩(其中2021年建设18.7万亩,2022年建设23.7万亩),改造提升25万亩;“十五五”新建25.5万亩,改造提升50万亩。近日按照省厅要求,十年规划外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50.9万亩,其中:“十四五”29.9万亩,“十五五”21万亩。
(三)加大耕地土壤质量监测。开展年度耕地质量建设及监测工作,编制2022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和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四)做好土壤普查准备。按照国务院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要求,提前谋划全市土壤普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