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印发《淮南市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发局),山南新区城乡工作局,市经开区村居管委会: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202040号)文件精神,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淮南市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115  

 

抄:市财政局


淮南市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202040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内容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达标奖励申报

1、申报政策及奖补内容

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加工产值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农产品加工规模以上企业;

22019年加工产值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对照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填写《淮南市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县区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产值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证明文件。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补贴申报

1、申报政策及奖补内容

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对规模以上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以内1000万以上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企业已支付的利息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每户企业当年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农产品加工规模以上企业;

贷款为一年期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2019年度当年发生的贷款,贷款总额度10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1)填写《淮南市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2019年度贷款合同、借款凭证;

32019年度利息清单及支付凭证;

4)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三)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申报

1、申报政策及奖补内容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获批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的申报组织奖励10万元。

2、申报条件

12019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2019年通过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

2)认定时间以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3、申报材料

1)填写《淮南市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年度认定证明。

(四)参加各种农业产业化交易会补助申报

1、申报政策及奖补内容

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加工、生产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高端农业产业展会。对按要求参加2019年省内、省外和国际展的,对展位费和运输费等给予2000500010000元补助,参展表现突出的在三大农展(合肥、上海、南昌)获得金奖企业每家给予0.5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

1)市农业部门安排的农业产业化交易会;

2)企业参会期间服从交易会组委会的统一管理,无违反展会相关规定。

3、申报材料

1)填写《淮南市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在申请依据中填写参加农业产业化交易会证明;

2)产品获得金奖证明。

(五)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奖补申报

1、申报政策及奖补内容

鼓励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业。积极组织2019年创建国家、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农业创业创新园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创业创新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创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补;对创建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

1)填写《淮南市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获批证明文件

二、审批程序

1、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审。负责组织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于20201115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上报时提供文本文件和电子版。

至申报之日,已享受过各级财政部门支持的奖补项目,县、区在审核中应予以剔除,

2、审核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公示结果申请财政资金,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进行拨付。

4、资料归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申报材料、会审材料、公示材料、审批材料等一整套资料及时归档保存,保存期3年。

三、附则

本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