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和农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土地征收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各农药生产企业:
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农植函〔2022〕94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农函〔2022〕957号),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秩序,做好农药安全管理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和农药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药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积极组织开展农药安全宣传、培训、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农药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准确把握防范化解农药安全风险隐患
农药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农药安全宣传、培训、检查,指导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门店、农药使用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农药领域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农药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盯风险隐患,聚焦突出问题,全方位排查隐患,清单化整改问题,闭环式抓好管理,确保企业生产万无一失。农药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电子台账记录、实名制购买等制度规定,落实限用农药购买签名知情同意销售、磷化铝“两个暂停”等管理要求,自觉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使用主体积极参加农药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接受农药使用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药、按照规程施打农药。
三、严格执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规定
对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生产企业扩大农药生产范围、农药生产许可延续,要严格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许可审批。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的,应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申请书、农药生产情况报告等材料。对新增农药经营许可,要严格执行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义务。农药经营许可延续,要真实完整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和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四、不断深化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监督
常态化开展禁限农药宣传整治。对重点现场、重点基地、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经营门店是否违规经营禁限农药,使用主体是否违规使用限制性农药等,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强化农药网格化管理。各县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服务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要求,根据农药经营人员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
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农药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且不再符合农药生产许可条件的,农药经营人员不执行电子台账记录制度、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等规定,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并报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五、持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检查
各县区要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单位,严厉打击故意损坏农药标签二维码、销售过期劣质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无农药登记证产品等非法行为。各县区要督促辖区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如实填报《农药生产情况报告》、《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在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