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行政奖励分表(2023年版)
序 号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监督电话 | 备注 |
252 | 行政奖励 |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八条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提拔。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批准证书,送达并公开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批准决定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批准的; 4、未严格审查法定条件,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批准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0554-6678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