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分表(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1-31 16:44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备注
250 行政确认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业机械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2.《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事故的处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确认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确认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行政确认通知,并公开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确认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3、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的;
4、未严格审查确认条件,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确认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确认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确认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4-6678359
251 行政确认 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三条: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2.《安徽省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三条: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相关职能机构(以下简称职能机构)组织实施。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确认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确认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行政确认通知,并公开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确认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3、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确认的;
4、未严格审查确认条件,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确认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确认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确认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4-6678359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