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贫困户识别流程
一、贫困户识别
1.农户申请。在广泛宣传贫困户识别条件和建档立卡工作程序后,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
2,入户调查。各行政村依据农户申请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入户调查,了解农户家庭基本生产生活情况。
3.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各行政村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户建档规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4.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核实。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按照初选名单,入户核实
5.第一次公示。行政村将全村贫困户名单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如公示有异议,可以进行多次公示,直至无异议。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
7.第二次公示。乡镇将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8.县扶贫办复审。县级扶贫办进行贫困户名单的复审,确定全县贫困户名单
9.县级公告。县级将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公告。
10.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户进行入户采集,填写《贫困户登记表》
二、结对帮扶
1.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坚持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原则,贫困村的贫困户由包村帮扶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结对帮扶,可以一人联系一户,也可以一人联系多户;对包村帮扶单位人员编制少,不能包扶全部贫困户的,由所在乡(镇、村干部负责联系。非贫困村的贫困户由县、乡(镇)、村统筹安排联系人。贫困户中的五保户和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原则上由所在乡(镇)的民政委员和村干部联系。
2.制定计划。帮扶责任人要在单位驻村干部和乡(镇)、村干部的指导与协助下,了解掌握贫困户家庭情况及致贫原因,帮助制定具体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3.填写扶贫手册。《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市、区)扶贫办负责制发。《扶贫手册》由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以采集的贫困户信息为依据,填写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脱贫时间、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六项内容,每项内容都要全面具体:家庭基本情况要将贫困户所有家庭成员的情况完整填写;致贫原因要尽量具体清楚,如因病致贫的要说明是患何种病;帮扶责任人要写明单位、职务、联系方式;脱贫时间要注明到具体年份;帮扶措施要根据帮扶落实情况及时填写,每项措施都要写明帮扶内容、实施时间、实施过程和结果;帮扶成效要根据帮扶措施的效果,具体写明贫困户发展产业、就业等方面的增收情况;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帮扶成效必须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长、帮扶责任人或贫困户户主共同签字(个别不识字的贫困户由他人代签后加按手印)确认。《扶贫手册》由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扶贫手册》必须发放到每个贫困户手中。贫困户脱贫后,《扶贫手册》由村委会收回存档,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的,由村委会负责在《扶贫手册》中填写
三、系统录入
1.数据录入。在县级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2.系统运行。录入信息采取网上录入的形式,从村到乡(镇)到县要对录入的数据逐级进行审核,并由县级扶贫办汇总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将全省数据汇总上报国务院扶贫办,由国务院扶贫办将数据导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联网运行。
3.数据更新。每年底县级扶贫办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信息进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四、监督检查
1.县级自查。县级扶贫办定期对建档立卡工作情况、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干部包户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省、市扶贫办。
2.省、市抽查。省、市扶贫办通过不定期听取县级汇报、调阅资料、到村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