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李艳景局长关于淮南市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0-10-12 09:41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我市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李艳景:我市退捕渔民是指在淮河长吻鮠(淮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焦岗湖芡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而需要实行退捕的渔民。退捕渔民必须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实名制动态帮扶信息系统)内,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条件、户籍在禁捕水域区内,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加城乡基本养老险登记手续。

问:请问现在补助标准是多少

李艳景:2020年1月1日起,政府对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专业渔民每人每年3000元、兼业渔民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每年只享受一次政府参保补贴。退捕渔民如果同时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群体的,按照渔民的参保补贴标准和政府代缴标准就高原则办理。

问:渔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要求是什么

李艳景:2019年12月31日前,退捕渔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只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未满60周岁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补贴,逐年记入个人帐户。退捕渔民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个人缴费未满15年的,应将剩余年限的参保补贴按规定一次性记入个人帐户,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的补贴可视同欠费年限,但累计不得超过15年。

2、未满60周岁退捕渔民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2020年个人缴费已经计入个人账户,在落实参保补贴的同时,个人可以再次缴费。

3.年满60周岁退捕渔民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捕渔民的参保补贴,一次性记入个人帐户,补贴的计发系数为139。重新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后,从次月起开始发放,待遇执行时间以后根据国家或省厅规定再作相应调整。

4.对年满60周岁退捕渔民未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捕渔民的参保补贴,一次性记入个人帐户,可直接领取待遇,从次月起开始发放,参保补贴的计发系数为139。

5.对退捕渔民身份认定地与户籍地分离的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明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生活保障责任归属的函》(长渔函字[2020]24号)、《关于长江流域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有关事项的函》(长渔函字﹝2020﹞64号)有关要求,由退捕渔民身份认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协调退捕渔民户籍地有关部门落实补助政策。

6.退捕渔民在享受参保补助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移、户籍迁移的,剩余年限的补贴一次性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出国(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由退捕渔民凭相关凭证到农业农村部门领取剩余年限的参保补助;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凭相关凭证到农业农村部门领取剩余年限的参保补助。

(二)退捕渔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于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凭缴费凭证从农业农村部门申领上一年度参保补助。

今后国家或省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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