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月度提示单

发布日期:2025-07-08 10:51 作者:帮扶科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 文字大小:[    ]

(第一期 衔接资金项目及资产管理工作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土地征收中心:

为全面提升我市衔接资金项目和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持续有效发挥衔接资金联农带农效益。现就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5630日,全市2025年到县(区)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66293万元。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纳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335个,已开工329个,开工率98.2%,衔接资金支出29157.9万元,支出进度44%。全市已录入信息系统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共计8649个资产原值49.08亿元。

二、工作提示及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流程。衔接资金下达到县(区)30日内需下达项目批复文件,使用衔接资金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批复下达后超过90日不能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实施,由县级领导小组收回资金并重新安排项目。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拟在已出让土地实施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为一项目一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绩效目标、联农带农、资产权属以及管护责任、项目业主单位、项目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二要严格落实资金支付要求。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衔接资金均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依据项目进度合理确定资金支付计划,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建立工作台账,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对补助到人到户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发放时间节点及时支付;对工程建设类资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支付;对涉企补贴资金,应当按政策要求及时支付。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代建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等实有资金账户作为支出,不得在合同中提高支付门槛,严禁以拨代支、超进度支出资金、拖延支出资金、突击花钱事后收回等违规行为。

三要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从收到验收申请到完成验收原则上不超过30天。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复内容的一致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建设过程的规范性、项目质量的达标情况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监控的规范性、目标实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项目验收后,工程类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结算决算。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15天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联农带农情况等。衔接资金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对绩效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原则上项目开工后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

四要严格落实公示公告要求。衔接资金项目需严格落实项目入库、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公示公告要求,公示公告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建设标准、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情况以及项目竣工后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各环节的公告公示原则上不少于7天,县级公示公告信息保持长期公开。

五要严格项目档案管理要求。衔接资金项目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审核、论证、审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清单和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审批等资料,项目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工程监理、实施、验收、结算决算、审计、变更;项目资金投入、拨付、使用、报账;衔接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公告公示、联农带农机制建设等资料。

六要严格落实资产管理要求。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需权属清晰、尽量下沉。到村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原则上确权到获得收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跨区域、规模化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尽量确权到获得收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实不具备条件的需报县级审批确权到项目相关乡镇或县级相关单位,资产获得的收益需明确到村,有效保障村集体经济收入、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收入总体稳定。要建立县级、部门、乡镇、村级登记台账,按年度进行汇总管理,并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所有村级均需有完善的项目后续确权、移交、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等台账资料。原则上第二年一季度前完成上一年度竣工项目确权移交登记等工作,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建立管护运营机制,确保资产正常运转。县级每年组织开展资产管护运营情况核查,有效保障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防止出现资产闲置浪费。

七要严格落实项目收益分配要求。衔接资金(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主要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受益,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并主动进行公开,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收益分配方案原则上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

八是严格落实资产处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对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处置程序原则上按照村集体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要明确处置缘由,拟定处置计划,开展资产评估,及时公示公告,经县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规范开展资产处置,并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台账。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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