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1 16:52 作者:谢海东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 文字大小:[    ]

县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局,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563 号)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水利水电工程、林业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三)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农业和农业工程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四)中直、省直驻淮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中评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报市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中评会。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水人〔202076号)、《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202068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5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及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报送。

(一)网上材料申报

1. 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3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县区及市有关单位网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2. 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平台首页,点击“职称申报”后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点击打开“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进登录即可。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3.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扫描件(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及业务工作总结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 年来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扫描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立项单位公章。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为落实论文查重要求,除了提供PDF版本论文外,还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论文。论文发表的期刊,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查询截图。

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中、初级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若申报人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在完成正常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再增加专业科目100学时(初级)和200学时(中级)。

4. 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5.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下载上传),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有关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各县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向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报送时间截止到 11 17日。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份。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3.一份原始材料扫描件、一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有关单位汇总刻录光盘报送。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职称评审“盲评”。今年起,职称评审采取“评审盲抽、材料盲审、过程盲评”。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相关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5 12  31 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职称申报材料审核。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全市职称工作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确保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集中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A742房间,联系电话:0554-5361742 

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新增常见问题说明。

                             

 

 

            20251011  

附件1.2.3.4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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