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渔政执法趸船市级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23〕345号)等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在区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潘集区农业农村局实施的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渔政执法趸船开展市级验收。经现场实地核查、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查阅项目资料等程序,验收组专家同意潘集区渔政执法趸船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至3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电话:0554-5361247或者0554-2601008。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