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工匠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6 17:53 作者:帮扶科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 文字大小:[    ]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广大村民朋友:

为深入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传承乡村传统技艺,弘扬工匠精神,发掘培育扎根乡土、技艺精湛、带动增收的乡村技能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村工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带动就业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食品制作、中药炮制等领域中产生。
    二、申报资格

乡村工匠应具备以下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所从事的职业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等。

三、推荐程序

坚持自下而上、自愿申请、履行程序、公开公示原则。乡村工匠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村镇初审,(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采取综合评价等方式评选推荐市直有关部门也可推荐本行业、本系统内具有代表性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等作为评选对象。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真正把技艺精湛、群众公认的优秀乡村工匠推选出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评选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2025年度以前申报的乡村工匠无需重复申报。

请广大村民朋友积极参与、广泛宣传,共同发掘身边技艺人才。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425日。

 联系人:贾运良       电话:667881018130129399     邮箱:ahhnfpb@126.com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6326



附件1-淮南市“乡村工匠”推荐人选目录清单.docx

附件2-淮南市乡村工匠推荐表.doc

附件3-乡村工匠技能技艺分类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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