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淮南市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深入推进农药兽药综合整治行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现公开发布第二批查处的典型案例。
一、八公山区毕家岗街道某农资服务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6年8月,淮南市八公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位于淮南市毕家岗市场内的八公山区某农资服务部开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标签名称为“新长山甲维・氯虫苯”的农药用于销售,共计42瓶,农药登记证号:PD20240409,生产日期:2024年6月28日,质量保证期2年,生产企业为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湘)0008,检查时该农药已超过质量保证期2个月。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经营过期农药的行为,依法按经营劣质农药处理。经查,该批次“新长山甲维・氯虫苯”农药共计46瓶,进价3.5元/瓶,售价5元/瓶,已售出4瓶,库存42瓶,涉案货值金额合计230元,违法所得20元。淮南市八公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第四项第十三条要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新长山甲维・氯虫苯’农药46瓶,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八公山区山王镇某农资经销店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2026年8月,淮南市八公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位于八公山区山王镇的某农资经销店开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精喹禾灵”“高效氯氰菊酯”“氯溴异氰尿酸”“调环酸钙・烯效唑”“辛硫磷”共5款农药对外销售,经查,该经销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中国农药信息网核查,涉案5款农药均为合规农药,且均在质量保证期内。经查,该批次涉案农药货值金额合计510元,违法所得合计133元。淮南市八公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第四项第十条要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精喹禾灵16瓶、调环酸钙・烯效唑92袋、高效氯氰菊酯12盒、氯溴异氰尿酸89袋、辛硫磷10袋,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