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土地征收中心:
为继续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现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5〕21号)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落实。
2025年起我市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各县区具体实施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 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5〕21号)中的方案执行。为了实现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做到普惠共享,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台数上限设置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共同研究确定。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 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5〕21号)。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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