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8 15:41 作者:市农业农村局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 文字大小:[    ]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城乡建设局:

开展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推广应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绿色清洁可再生能源,更大范围和程度地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是改善农村用能的迫切需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碳中和”愿景的重要举措,对于治理城乡有机废弃物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乡村振兴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1号)精神,示范带动我省农村用能绿色转型,现就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到2023年底,全省至少建设16个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各市至少建设1个示范村(镇),示范区域内绿色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或者比示范建设前提高15%以上。

二、建设条件

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应结合本地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可选择自然村、行政村、人口集中居住区、乡镇政府所在地或工业园区作为示范建设点,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绿色能源资源禀赋。区域内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能资源丰富,原料可收集量能够保证需求,供应稳定可持续,收集成本合理,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的,也应纳入示范建设内容。

(二)具备一定的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基础。已经建成一定规模的绿色能源项目,并进行了部分推广应用。

(三)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和市场主体。

(四)所在市、县(市、区)政府重视,能够对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基层组织管理能力较强。

三、建设内容

(一)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增加绿色能源供给。

大力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以农作物秸秆、人畜粪污、餐厨垃圾、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为原料,以现实有需求、原料有保障、企业有盈利为建设条件,积极推进沼气工程及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以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为原料,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热电联产、热解气化及炭化等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工程。鼓励多能互补、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等绿色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

(二)大力推广绿色能源,推进传统能源替代。

大力推广沼气及生物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拓宽农村绿色能源应用领域,以绿色清洁能源替代燃煤、薪柴等传统能源。在生活领域,应用于集中居住区、集镇、学校、敬老院、卫生院等集中用能区域的炊事供气、清洁洗浴、冬季采暖、道路照明等;在生产领域,应用于企业园区运营、工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供气供电供热采暖;在商业领域,应用于餐饮、酒店、洗浴等供气供热采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能源)、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定期跟踪调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有序推进。要加强农村绿色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推进能源特色村镇的建设发展。

各市农业农村局请于8月31日之前将绿色能源示范村镇的实施方案报送至省农村能源总站。联系人:杨惠中,联系电话:0551-62643084,邮箱:nyzz3266@163.com。

(二)加强政策支持

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等项目、资金,以及土地、技术服务等资源要向示范村镇倾斜支持。积极推进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支持符合标准的生物天然气并入城镇燃气管网。

(三)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对绿色能源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选取建设规范、成效突出的示范村镇,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向全省推广宣传。深入挖掘典型案例,总结提炼、树立标杆、推广经验、正面引导,推动绿色能源在农村的广泛应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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