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份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项(淮农(肥料)罚〔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04-10 15:15 作者:法规科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 文字大小:[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决定日期

决定内容

决定科室

备注

1

大通区孔店乡连*农资服务部

肥料)罚〔20232

 

 

大通区孔店乡连*农资服务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

2023-4-10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700.00元。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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