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5 10:17 作者:王晶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 文字大小:[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土地征收中心:

为了做好我市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现就做好我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事关全市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机化转型升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推进我市报废农机回收工作健康发展。

    备案企业

在淮南市从事报废农机(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及报废农机回收业务的正常运营的企业、农机合作社等相关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开展回收拆解和回收业务。

(一)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的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二)报废农机回收的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含农机回收业务的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回收企业不得开展报废农机拆解业务,必须将回收的农机送到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

(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企业。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销售的企业备案后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回收工作,但不得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拆解业务,必须将回收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送到拆解企业进行拆解。

    申报企业必须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诚信经营,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没有违反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为记录。

    四、备案材料

(一)回收拆解企业的备案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初审原件);

    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初审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初审原件);

    4、淮南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5、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回收企业的备案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初审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初审原件);

3、淮南市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4、诚信经营承诺书。

    五、备案程序

1、申报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申请材料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2.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在本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公布。

六、强化监督管理

发现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及农机合作社,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董占光

联系电话:3611050   18605546181

    电子邮箱:hnnjx3611221@163.com

  

  

  附件1:淮南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2:淮南市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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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备案的通知.pdf

附件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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